贵港市计划三年建成38座绿色矿山

贵港日报 2020-05-11 10:59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思通讯员李倩)日前,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到2022年底,全市要完成建设38座绿色矿山目标任务。

“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近年来贵港市已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8座。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应建矿山要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所有应建矿山建成绿色矿山的目标,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分类有序退出。

2020年起,贵港市所有新建矿山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新出让矿山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矿山企业不按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按有关规定将相关采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并在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审批、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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