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贵港讯贵港市公安局狮子岭派出所所长刘振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违规借用民营企业车辆问题。2018年4月,贵港市公安局狮子岭派出所出警处置广西贵港市X林公司与覃塘区石卡镇村民的纠纷,该所所长刘振嵘参与调解纠纷至傍晚,并于当晚接受X林公司的安排用餐,餐费由X林公司支付;2018年3月,刘振嵘个人以狮子岭派出所警车不足为由向贵港市XX汽车维修厂借用一辆小轿车,由其个人一直使用至2018年10月,期间未向XX汽车维修厂支付任何费用。2019年12月,刘振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贵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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