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 贵港市开展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整治宣传活动随访

贵港日报 2020-04-04 09:49 大字

本报见习记者归艳珍

“这种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物品是不能卖的,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物品是违法的,以后不要进这种货了。”3月26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组织贵港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开展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整治和集中宣传活动,执法人员在港南区木松岭市场发现有店家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遂进行劝导。

“你店里有没有卖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整治小组人员在港南区木松岭市场走访时,走进一家卖香烛、纸宝的店铺,查看祭祀用品是否印有人民币图样。整治小组人员在店里没有看到有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随后,整治小组拿出《宣传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营造和谐人民币流通环境》宣传折页给店主,向店主宣传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说明不能售卖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

上午10时,整治小组来到南江市场,在一家百货批发零售店里,有一些祭祀用品印有人民币图样,印刷品上面有“10元”“20元”“100元”“1000000元”等字样。整治小组向店主说明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女店主说:“这是去年留下来的,以后不去拿类似的货了。”整治小组扣押了这批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商品,清点数量,用封条封好,写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让店主签名。“扣押物品我们带回去后再进一步调查,过后会发通知告诉你调查结果的。”整治小组人员向店主说明后续工作。

很多市民看到整治小组扣押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时,纷纷过来了解情况。负责宣传的人员拿着宣传手册和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给市民看,告诉他们不能买这类印刷品。

10时50分许,整治小组来到八塘街道,沿街查看店铺有没有卖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在一家杂货店里,有好几沓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整治小组向店主宣传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并说明要扣押这些印刷品。老板娘说:“这是厂家送货时夹带的,当时没发现。”整治小组当场扣押了印刷品。随后,整治小组沿着街道一路向店家、市民宣传,耐心讲解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向市民说明不能购买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

知识链接: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七条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三)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四)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面使用。

(二)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四)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

(六)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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