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11条措施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思)3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房产企业和购房者给予11条优惠政策,助力全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这11条措施,一是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或原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缴纳配套费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可延期至11月30日前缴纳,在11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缴清。
二是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9月30日前申请预售的,预售部分须完成25%以上投资。其中,规划10层以下的建筑须完成基础结构施工,规划11至20层的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1层以上,规划21层以上的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2层以上。
三是调整预售资金使用额度。已封顶且未售房源不足20%的,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与未售房源预售款的总和不少于重点监管额度的30%。未售房源超过30%的,可以全额申请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或购买材料、设备、缴纳相关税费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四是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1月20日到9月29日期间到期的,企业可申请延期到9月30日。
五是缓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疫情防控期间,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预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延期至6月30日前缴纳。
六是延期土地出让金缴纳及不动产预告登记。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出让公告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从1月25日(含)开始,受让人可申请延期至5月31日前缴清。对受疫情影响没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受让人可申请延期至5月31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在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金缴纳承诺书后,可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并凭预告登记手续材料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银行抵押放款之前,须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是住房公积金服务。支持职工个人及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完善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解决购房职工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采用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措施,提高贷款放款的速度,公积金审批后即可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
八是金融支持。引导贵港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适度稳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着力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在符合国家监管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疫情困难期,保障全市疫情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合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实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对确实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调整还款安排,予以延期、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等信贷政策倾斜,并按规定调整信用记录。
九是税务扶持。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企业提出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十是购房补贴政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购房人在贵港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安置性住房除外)且合同备案的,可享受100%的契税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一是顺延履约时间。顺延开、竣工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履约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涉及延期缴付土地价款的,开、竣工时间根据延期缴付时间自动顺延。此外,还对建设工程履约、交楼、物业交付等时间顺延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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