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检察院1件抗诉案件获评为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港南讯在近日通报的2019年度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结果中,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罗某某、谭某某受贿案获评为“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港南区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9日以被告人罗某某、谭某某犯受贿罪向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港南区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无罪。港南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1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0万元。
该起案件的抗诉改判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展示了港南区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强化法律监督,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石玉芳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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