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购车起纠纷 法官微信促和解
覃塘讯随着社会信息科技化的不断发展,QQ、微信、微博等交流媒介已进入人们的生活、工作。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石卡法庭法官通过微信促成一起纠纷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方某与被告肖某是大学同学,2018年10月,方某欲购买肖某的二手汽车,并达成口头购买交易。而后,肖某要求方某支付费用2万多元。今年8月,方某因肖某办理购车事宜时间过长,便向肖某表达放弃购车,要求其退还2万元的意愿,肖某也表示同意退还钱款。但是,方某多次催讨,肖某拒不退还,故方某将其诉至法院。
石卡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肖某均被退回,电话也未能联系上肖某。于是,法官通过方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加了肖某的微信,并通过微信将诉讼材料送达肖某。
微信送达诉讼材料成功后,法官为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利用微信向肖某了解具体案情。开始,肖某对法官询问案件十分抗拒。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肖某同意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当事双方就退还购买车相关费用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黄莹黄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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