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消费?请多留个心眼
贵港讯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苏某的投诉,称其在一家手机专卖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台价格为2400元的手机,首付250元后,销售员让其签一份分期付款协议,并告诉他每个月将从银行卡扣270元,杨某当时没想那么多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回去后才发现销售员给其签的合同上写的是分12期还款,12个月算下来要付3300元,将比手机价格多付1000元。
无独有偶。市民黄女士在某手机专卖店买了一台1798元的手机,当时导购说可以分期付款,黄某首付了400元并签署了分期付款协议,回家仔细看协议时却发现多花了500多块钱,即每个月付211元,分9次付清,加上首付就是2299元,比手机实际价格多出500多元,感觉自己被商家忽悠了。
截至今年11月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接到分期付款消费方面的投诉11件,此类投诉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于分期付款的利息,常常被消费者忽略,商家也不主动告知;二是消费者不看分期付款的合同条款就在上面签了字,往往过后才发现其实合同已明确列出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分期数、首付、利息、月供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往往只看到较小的月还款金额,未认真计算总额是否真正在分期购买中得到实惠;三是有些消费者只与商家签订分期付款电子版协议,自己不留存纸质版,稀里糊涂搞不清自己的贷款、还款情况。
此类维权案件中,消费者往往难以提供被欺诈的证据,因为消费者在签订分期付款的协议中双方权利义务均已明确列出。建议消费者在分期付款购物时,仔细看清楚协议条款再签字,对商家做出的承诺最好要求其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以便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陈秋娟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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