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他人“上粉”涉嫌犯罪
港南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粉丝经济水涨船高,出现了一个灰色产业——上粉,即在网上拉人进群或加关注充当粉丝。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婷。
2018年,犯罪嫌疑人罗某婷在网上接触到“上粉”这个灰色产业,发现转包“上粉”业务有差价可图。她承接“上粉”业务后,通过转包“上粉”业务从中共获利三四千元。今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泽(已逮捕)经人推荐联系了罗某婷帮忙“上粉”。罗某婷明知对方“上粉”是为了盗取QQ网友微信号来贩卖的情况下,仍与林某泽商谈业务,收取“上粉”费用12425元,然后以11465元的价格将该“上粉”业务在网上转包给操作“上粉”的人员,罗某婷从中获利960元。
经审查,今年7月30日至8月15日,罗某婷帮助林某泽等人上粉18次,收取林某泽费用12425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婷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婷。
(石玉芳李欣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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