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将从严推进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
本报讯(记者易舟芹)11月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建管处了解到,贵港市将从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对于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通过拆除回建、调整规划补建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达不到“三同步”要求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小区竣工验收手续。
对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调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此次治理行动分为摸底排查阶段、全面整改阶段、督导评估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规划到位的意见,并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将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建设到位意见,并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财政部门要对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资产评估,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据悉,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调研,督促各地切实履行职责,逐项销号,及时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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