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将有合法身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梁启勇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过反复论证、修改,贵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为网约车运营,网约车将有合法身份。记者就如何申请成为网约车司机等有关事项,日前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区杰。
记者:为何要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是什么?
区杰: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贵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记者:什么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
区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记者:什么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
区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记者:请介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适用权限。
区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含市辖三区一县一市)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
记者:网约车身份合法化是否意味着市民出行更加多样化?
区杰:贵港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贵港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控,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当地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运价实行临时管控。
记者:网约车身份合法化后,贵港市网约车的发展将步入快车道,网约车的监督管理迫在眉睫,请谈谈有关部门对网约车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杰:对网约车监督管理依法依据,法律赋予不同部门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行政许可和日常行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宣传(网信)、维稳、工会、发改、物价、财政、人社、商务、工商、质监、法制、通信、税务、人民银行、信访、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记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多少年?
区杰: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记者:在贵港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具备什么能力?
区杰:拟在贵港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非贵港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贵港市设立分支机构;2、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3、在贵港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4、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设有线上的平台调度管理、线下运营(含投诉处理、失物查找)、安全、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管理部门,并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向哪个机构提出申请?
区杰:拟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在贵港市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5、企业注册地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企业注册地不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6、经营管理制度(含网约车平台管理办法及线上调度软件说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线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线下安全经营生产管理等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含驾驶员学习制度、信访及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乘客失物查找及管理制度等)、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等文本;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记者: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遵守哪些规定?
区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2.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3.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4.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5.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72小时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6.应当建立订单管理制度,制定派单规则,对预约成功率高、服务质量好的驾驶员,在订单分发时予以优先考虑;7.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司乘端价格一致且公开透明,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贵港市有关规定,并提供贵港市出租汽车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在贵港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要符合哪些条件?
区杰:拟在贵港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取得贵港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2.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3.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4.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5.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6.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先取得贵港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记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哪个机构提出申请?
区杰:拟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贵港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说明材料;6.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7.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相关企业,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8.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贵港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9.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审核,审核通过后,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客运”,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记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要符合哪些条件?
区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2.有贵港市户籍或居住证;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哪个机构提出申请?
区杰:拟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2.身份证(非贵港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3.贵港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原件;5.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记者:网约车经营者要向哪个机构报备哪些信息?
区杰: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将网约车驾驶员相关信息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等。
记者:网约车驾驶员要遵守哪些规定?
区杰: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亮证服务;2.不得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3.正确使用计价系统,按收费标准收费,给付乘客出租汽车发票;4.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5.按乘客要求提供车内设施的使用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同载他人;6.安全行车,规范服务,使用文明语言,保持车内整洁;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应当无偿归还失主或交回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
记者:如何规范网约车经营?
区杰: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网约车经营。
第一、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二、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三、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可按程序转为网约车。
第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第五、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价格违法、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六、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到哪里索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填表有什么要求?
区杰: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以上讲的相关材料。申请表可向当地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办证窗口或运管部门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载打印。申请表需用正楷字体、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申请人基本信息有申请人名称,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通信地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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