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棚改贷款合同

贵港日报 2018-03-23 1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庆杰 通讯员谢奇)近日,市城投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签订贵港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36.78亿元银团贷款合同,并首次提款2.8亿元,这标志着贵港市“十三五”棚户区建设大额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是贵港市首个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为购买主体,市城投集团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实施并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棚改专项贷款。项目改造棚户区4461户,惠及棚户区居民14276人,新建棉村安置区A标段、文华雅苑安置区、永新安置区等3个棚户区安置区以及安置区红线范围外与棚户区安置区直接相关的学校、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改善贵港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贵港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据了解,市城投集团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积极推进市堤路园、南江、港城等11个棚户区重大项目建设,截至今年3月,已实施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58.8亿元贷款支持,完成棚户区改造258.97万平方米,惠及棚户区居民2.1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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