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实施人才新政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贵港日报 2018-03-20 11: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蒙思婷)记者从贵港市返乡大学生座谈会上获悉,为有效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为加快建成新兴工业城市引才聚才,今年3月1日起,贵港市施行《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建成新兴工业城市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据悉,相对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新措施更注重面向在企事业里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的人才范围更广,待遇更灵活多样。

《措施》实行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制度。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指在贵港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是急需紧缺的、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人才,包括在贵港市设立的总部企业和重点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取得贵港市急需紧缺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新引进到贵港市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技师以上人员,以及其他经认定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五类。

《措施》提出8项具体人才待遇,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方可享受相应人才支持激励政策。一是提供住房保障,最高可享受购房补贴30万元,在贵港无房产且租房居住的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5年;二是发放岗位津贴,全职引进的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税后岗位津贴,非全职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三是按年度全额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期不超过3年;四是对人才创新创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给予场租优惠;五是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荣誉奖项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成果和贡献突出的人才进行重奖,最高达100万元。此外还有人才家属安置、医疗保健服务和倾斜社会保险待遇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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