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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贵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几点思考

贵港日报 2017-07-12 10:54 大字

贵港市博物馆王春兰

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是指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做出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设立文物保护单位的保管机构或专人保管。“四有”工作是保护管理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工作。

一、贵港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存在的问题

贵港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古郡新城,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区“文物大市”之一。目前,全市境内共发现文物点468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75处,其中国家级1处,自治区级13处,县(市)级161处。贵港市建市以来,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在这里主要指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没有落实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导致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二是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没有划定或公布,群众不知情。导致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违法案情多为行政处理和行政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未能有效开展。

三是记录档案不完整。比如已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已进行过维修保护工作的、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带内有关建设项目变化的情况没有及时收录、登记和归档,信息严重滞后。

四是“四有”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文物巡查制度不健全;文物安全和保管设施缺乏,日常管理不到位,等等。

二、对策和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突出抓落实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而“四有”工作是保护管理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部门抓好文物管理的重要工程。《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因此各级政府要认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文物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四有”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同时,文物主管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情况进行一次前面的普查,按照“四有”的标准对照审核,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对不符合“四有”要求的限时整改并及时验收。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公布相关信息,落实责任人,真正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教育,扩大宣传效果

贵港市是全区的文物大市,文物是先辈留下的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文物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尚方宝剑\’。要采取以政府宣传为主、民间团体宣传为辅,全社会参与的形式多样、方法多种的宣传手段,让《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全覆盖,让《文物保护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护法;让全社会关注文物保护,关心文物保护,达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目的。

三是严格执法,确保文物安全

近年来,贵港市文物保护单位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特别在城市建设中地下文物的破坏比较严重。近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严肃查处了一起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案件,但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来自多方面的压力,案件处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大胆执法,严格执法,有效执法是贵港市文物保护工作一个重要的手段,必须要得到当地政府的全力支持,必须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破坏文物的罪犯,有效维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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