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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话题 共享电动自行车应该叫停吗

贵港日报 2017-06-25 11:56 大字
主帖

在我居住的这个县级城市,大街小巷到处都停放着各种各样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到了高峰期,车子就很难找到地方停放了,于是就难免出现乱停乱放的不良现象。如果再像一些城市一样,也投放大量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就成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穿行的“王国”了。

不可否认,共享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城市道路畅通,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治理,让其形成合法化良性运营秩序,是交管部门的职责。

在我看来,在城市里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是不可以,从情理上来说,也可说是方便群众的民心工程。至于是否叫停,那就要看其是否合法,是否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当然,就算是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也应按计划、按比例投放市场,同时,要实行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如果不按计划和比例大量投放,就会供大于求,就难免诱发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的陋习,从而引发交通拥堵等城市通病。(樊冬梨)

跟帖

在一些城市,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是不符合标准的,超重、超速、超载,制动欠佳,不遵守交通法规。行走在马路上,就像在自家庭院里溜达,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既想享受机动车的快道,又不想遵循机动车的规则。尤其是那种老年人电动代步车,体积与微型汽车相当,当其慢悠悠走在快道上,又不理会你的鸣笛闪让时,真有一股撞上去的冲动。电动自行车投入共享营运,首先必须是符合国标的自行车,然后国家或地方再制定相应的准入规则,方可投入运营。事关你我的生命,不能不慎之。(郑明晓)

共享电动自行车一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这时候顾客会说,车是车主的,应该由车主承担责任。而车主却说,是顾客租用了电动自行车才弄出了交通事故,所以说应当由顾客承担责任。面对这些争论,在还没有政策法规界定的情况下,还是禁止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为好。(江泓)

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涉及方方面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市区车辆停放场地怎样解决,运营企业管理措施是否完备,交通安全隐患如何防范等等,都必须通盘考虑,合理规划布局,不能草率行事。最重要的是了解清楚国家或地方是否出台有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的准入、运行、管理政策。(珠歌)

共享单车环保方便,共享电动车在环保方面存在很大问题,无论电从哪里来,都消耗能源,电动车的电池处理也是一个问题,环保问题是其障碍之一。另外,电动车隐患很大,大量的电动车上路带来更大的隐患。(姜文来)

如果电动自行车企业意欲分一杯“共享”之羹,必须首先修订完善产品标准,只有严格按标生产的产品,才能为规范监管提供有效支撑。否则,任由目前情况下的电动自行车加入共享大军,只能是遗患无穷。(楚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共享交通工具的发展还没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共享单车暴露出的问题依旧存在。在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任由共享电动自行车投入市场,也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入,也许是必要的,但急不得,待相关制度完善后再投入使用也未尝不可。(来自迦南)

城市到处可见电动自行车,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不小的影响。如果再增加共享电动自行车,会在更大程度上造成交通拥堵。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很有必要。

(李兆清)叫停共享电动单车就是“因噎废食”。一个新鲜事物的出现,肯定会有诸多的不完善,不想办法去解决问题,而是直接叫停,这是懒政。(图八木)

首先,电动自行车按交通安全法属于非机动车,同样享有路上行驶权。其次,电动自行车可以满足行驶距离较远的需求。现在城市拓展越来越大,自行车只适合于较近距离使用。第三,适合公交不到的郊区。这里是共享单车和公交系统的盲区。(六哥)

共享电动自行车比市民的电动车更加符合安全标准,也能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不能一刀切叫停,而应该通过管理使其规范运行。(难得清醒)

下期话题:据报道,贵港市交警部门自5月8日起对机动车辆未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试点开罚。您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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