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遭损失 交警力争补偿
贵港讯5月16日下午,陈先生在港南区综治办接过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奖状和奖金时,喜笑颜开。据了解,贵港市交警部门正在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补偿陈先生在救援造成的经济损失。
去年11月12日,陈先生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吊车途经国道324线港南区桥圩镇路段时,有3名群众请求其协助救援交通事故被困人员。陈先生驾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侧翻的轻型货车压着一名男子和一辆二轮摩托车,情况十分危急。陈先生马上操作吊车,将轻型货车吊起,救出被困男子。事后,陈先生发现吊臂在救援时发生弯曲变形,造成损失1万余元。摩托车驾驶员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轻型货车驾驶员已被依法逮捕,双方均无法对陈先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考虑到陈先生自发参与救援,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代陈先生申请认定见义勇为行为。1月30日,港南区综治办做出决定,授予陈先生“港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给予陈先生2000元奖励。
据了解,市交警部门目前已向上级部门汇报,希望适当补偿陈先生因救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谢琴美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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