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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 路遇车祸开吊车救人,吊臂变形损失万余元 一湖南籍驾驶员 见义勇为获表彰

南国早报 2017-05-19 16:15 大字
陈先生领取“港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状和奖金。 谢琴美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谢琴美)5月16日下午,在贵港市港南区综治办,湖南籍的陈先生拿到“港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状和奖金喜笑颜开。原来,去年11月12日,陈先生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吊车途经一事故现场时,积极救助被压群众,用吊车起吊事故货车,不料吊臂在救援过程中弯曲变形,损失达1.2万余元。当地为了表彰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决定授予他荣誉称号。

陈先生回忆,去年11月12日下午1时许,他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吊车从贵港市区前往港南区桥圩镇,在途经国道324线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三塘街路段时,遇到三名群众拦车,称前方有人被压在一辆货车底下,请求协助救援。由于情况紧急,陈先生当即驾车前往出事地点。他看到一辆蓝色轻型货车侧翻在公路上,车底下压着一名男子和一辆二轮摩托车。

为了尽快救出被困群众,陈先生根据蓝色轻型货车所载货物系棉花这一情况,判断自己的吊车能够将事故车辆吊起。他操作吊车,将蓝色轻型货车起吊至半倾状态,周围的群众上前协助,将被困男子救出。事后,陈先生检查吊车情况时发现,吊臂在救援过程中弯曲变形,后经评估,吊车损失达1.2万余元。陈先生说,当时他救人心切,在吊臂出现变形后没有想过要收取费用,“但吊车损坏须花一大笔维修费用,我当时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贵港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介绍,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蓝色轻型货车驾驶员已被依法逮捕,双方均无法对陈先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考虑到陈先生自发参与救援这一行为难能可贵,为了让好人有好报,弘扬社会正能量,民警告知陈先生,其行为可申请认定见义勇为。陈先生委托办案民警代为申请。

1月30日,贵港市港南区综治办决定授予陈先生“港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2000元。5月16日,民警陪同陈先生赶到综治办,顺利领取了证书和奖金。目前,贵港市交警部门仍继续向上级部门汇报,申请适当补偿陈先生在救援中的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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