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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两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重判

广西日报 2017-02-08 00:00 大字

本报贵港讯 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成功审结两起涉案标的巨大、当事人员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杨永忠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倪爱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2014年间,被告人杨永忠以垫资解押、资金周转、投资沙场为由,以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殷某、蓝某等3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金额共计5115.05万元。2011-2014年间,被告人倪爱凤以经营养猪场、养牛场需资金为借口,以给利息为诱饵,向李某、麦某等3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金额9527.5万元。

港南区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陈梦静 樊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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