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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出台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贵港日报 2016-12-09 00:00 大字

贵港讯 近日,贵港市出台了《贵港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奖励的方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对货值金额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元奖励;货值金额元以上(含元)不足l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元;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足5万元的,给予奖励元;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l万元的,按照货值金额的5%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超过万元的最高不超过万元。此外,对规模较大、行为恶劣、危害严重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的举报人员,奖励额度还可适当提高。

举报人可以采取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件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办法》明确,市食品安全办、市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公安、盐务等9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并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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