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建设6000亩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园区)

贵港日报 2020-08-14 10:27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思通讯员黄瑜)日前,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两部门联合印发《贵港市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园区)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方面,加快推进贵港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今年内新增2亿元建设6000亩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园区)。

《通知》在规划建设中提出,各县(市、区)今年以内,在现有产业园区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或另行规划建设专门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园区)。其中,桂平市和平南县规划建设的园区总面积不少于1500亩,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建设园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投入到园区的建设资金不少于2亿元。

《通知》明确规划建设目标。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数量占园区内全部企业数量的90%以上,园区全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总产值不少于1亿元,有1至2个主导产业且主导产业的生产企业经营收入占全部企业经营收入的50%以上,积极申报市级、自治区级或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通知》规定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条件是,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年产值400万元以上企业,同时满足相关资格、环保等条件。获准入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政策参照《贵港市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鼓励采用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供应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在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园区)建成前,需要在园区外选址的涉农项目,若符合条件并经市自然资源局或市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的,可在园区外享受园区内的优惠政策,即按照9.6万元/亩出让价格取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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