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的通报

贵港日报 2018-06-15 10:12 大字

2017年贵港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没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作不力的五个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县(市、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况

潘建华(男,中共党员,港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民伟(男,中共党员,港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甘冬梅(女,中共党员,覃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强(男,致公党党员,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致公党贵港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罗辉(男,无党派,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人在分管环境保护工作期间,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思想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潘建华、梁民伟、甘冬梅、黄强、罗辉等同志对贵港市未完成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18年度1-4月份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全区排名靠后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市直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况

郑广钊(男,中共党员,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市环卫处主任,分管城市环境卫生和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工作)、覃武军(男,中共党员,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温伟雄(男,中共党员,贵港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等人,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作风不扎实,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郑广钊、覃武军、温伟雄等同志对贵港市城区2018年度1-4月份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潘建华、梁民伟、甘冬梅、黄强、罗辉、郑广钊、覃武军、温伟雄等8名同志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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