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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高官千金” 骗取众老板数十万元 被控犯诈骗罪,昨日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受审

南国早报 2017-07-07 16:21 大字

庭审现场。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摄

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通讯员张菁

一名其貌不扬的女子,只因号称是某省级高官的私生女,手头掌握着数亿元可用于投资的“受贿款”,还有着让人羡慕的人脉资源,便成为生意场上众多老板众星捧月的对象:房地产大老板开着豪车受她差遣,石油公司董事长拿数百万元陪她到澳门豪赌……直到该女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其真实身份才得以曝光:张某华,桂平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平日好赌。7月6日,此案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上,张某华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全盘否认

1“高官私生女”称可拿地

两老板被骗走25万定金

2014年,在南宁经营一家家具店的张某,在朋友周某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大有来头”的女子“李琳”。

“当时周某还欠我一笔工程款,有一天他突然找到我说,他认识了一个大领导的千金,以后就要翻身了。”张某说。原来,周某口中的这名女子“李琳”,号称是某省级高官的私生女,不仅自称掌握着数亿元可用于投资的“受贿款”,还有着让人羡慕的人脉资源。用她自己的话说,只要她愿意,随随便便就能找领导批十来亩地给手下的人,要项目、租大楼等都不在话下。而周某恰恰是被这名“领导千金”相中的男友。

张某记得,第一次和“李琳”见面,他试探地问“李琳”能否帮他拿到昆仑大道扩建工程一个标段,结果“李琳”不仅当场用手机拨打了“某高官”的电话,并且语气霸道。后来“李琳”还拿出了一堆看起来相当专业的标书、项目材料给他看。

过了一段时间,“李琳”私下找到他,称已经调查了他一段时间,感觉他是这些人当中比较可靠的,并说:“最近××领导刚拿下三塘的一块地,看你是做事的人,就决定送你10亩,你若有关系好的朋友,我可以考虑便宜点卖几亩给他。”张某受宠若惊,立即介绍了自己的好朋友崔某与“李琳”认识,崔某最后决定以15万元一亩的价格买下5亩地。于是,张某和崔某分别交了15万元和10万元定金给“李琳”。但是此后,这15亩地没了下文,“她不是说领导去北京开会没回,就是有这事那事,反正以各种理由拖着”。

直到2015年5月,贵港警方找到张某,告诉他“李琳”因为涉嫌诈骗被抓了,且其真名叫张某华,张某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2曾带受害人去商场消费

出示余额数亿消费短信

张某华到底是怎样让这些生意场上的“老司机”对她深信不疑呢?张某说,首先她看上去派头十足,消费也十分阔气,“常看到她出入一些高档商场,消费从不看价格,甚至还给我看过余额为数亿元的银行存款消费凭证。”原来,有一次张某华对他说,自己手头有一大笔高官的受贿款要“洗”,很多房产商想找她融资。“看到我不信,她就带我去商场,用一张银行卡随便消费了100元,很快她的手机就收到一条银行通知短信,上面显示其账号刚刚消费了100元,看到后面显示的存款余额,我惊呆了,这么多个零,这可是以亿元为单位的。”张某说。此外,他看到不少生意场上的大老板为了能从“李琳”手上拿到资金或项目,都对她低声下气,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所以对“李琳”的身份更是深信不疑。

后来,因张某华的许多承诺都未兑现,周某曾怀疑她是骗子并与她分了手。张某华便怂恿张某帮她说服周某与她和好,还特意约上张某到老家与她的“母亲”(即“高官的老情人”)吃饭见面。饭桌上,张某华的“母亲”一口一个“我家老头子”,并答应等“老头子”过年回来,就让他找点事给张某做。

此后,张某华的承诺仍未兑现,直到落网。办案民警告诉张某,所谓的“亿元存款短信”是可以伪造的,张某华的“母亲”也不过是她花几百元雇来的老乡冒充的。

回忆起张某华的种种行骗手段,张某说:“虽然确实缜密,但其实也是有漏洞的,只怪我们都被诱惑蒙蔽了双眼。”

3被告人庭上否认所有指控

公诉人建议量刑10至12年

据了解,最初报警的是贵港一家石油公司的董事长谭某。2015年4月他与张某华认识后,张某华称可投资与谭某做生意,并给他看了一张余额为5亿元的银行取款小票,还称钱已转到谭某的账户里。5天后,张某华要求谭某陪她去***,并以要钱赌博为名,骗取了谭某近5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港币。同年5月初,谭某感觉不对劲后查账,才发现账户里并没有5亿元,遂报警。同年5月15日,张某华因涉嫌诈骗被贵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制定管辖,该案定由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谭某被诈骗一事最终因证据不足,未予提起公诉。

经江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15年2月到4月,张某华化名“阿琳”“李琳”“余琳”,并谎称她是某省级高官的私生女,取得被害人张某、崔某、肖某、刘某的信任,以帮助受害人买地需交定金、调动工作需要送钱给领导、租赁大楼开酒店需送钱给领导等理由,骗取几名受害人66.5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张某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矢口否认,并且未请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她虽然承认自己拿了部分钱款,但辩称“都是借款,有些已经还了”,还把责任推给男友周某。对于冒充某高官私生女一事,她称“从未说过”。据了解,因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对周某也未予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建议给予张某华10年至12年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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