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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合同诈骗 律师来支招

贵港日报 2013-09-05 17:19 大字

本报记者  农柏华  实习生  陈婉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虚构融资骗取资金、虚构工程项目骗取保证金、利用投资理财骗取钱款等。去年,两名农民由于警惕性不高,被桂平市木乐镇黄某以合股砍伐速丰桉为由,骗去了65万元血汗钱。(详见本报2013年7月27日二版)。那么,合同诈骗有什么特点?如何防范合同诈骗呢?对此,记者请律师来支招。

【典型案例】

2011年9月,郑某因欠他人赌债,便计划以其自有的货船帮人拉货为名,再将货偷卖得钱。同月25日,郑某与深圳市某物流公司达成将该公司的货单重量为700吨的玉米从深圳运往南宁的口头协议。同年10月1日,郑某在深圳将该公司的过磅为671.08吨的玉米装船,该公司预支了运费1.5万元。郑某将该船玉米运到贵港码头后,通过姜某联系,以每吨2600元的价格将其所运的总价人民币172.77万元的664.5吨玉米出售给贵港市某饲料公司。郑某得款140万多元,部分用于归还赌债,剩下部分藏匿起来,随后潜逃。

【合同诈骗特点】

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懋指出,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何金懋分析,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有“放长线钓大鱼”,先通过履行小额合同,骗取对方信任,然后再设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大宗财物。高额利诱,承诺高额回报,等对方投资后,骗取对方钱物。以不真实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信任;先假借他人的财物,显示自己的实力和履约能力,随后欺诈、蒙哄他人骗财。

合同诈骗案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大。合同诈骗案件涉及的多为经济合同,被害人往往在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诈骗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出现了一些新的诈骗方式。

【律师支招】

针对近年来合同诈骗案件的作案特点和手段,何金懋指出,合同的类型多为购销合同、承揽加工合同、担保合同等,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合同的内容,因为合同内容只是规范合同的标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要规避合同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还需要注重形式上的预防,做足调查工夫,主要进行资信调查、财产权证调查、履行能力调查等。

何金懋说,签订合同的主体为企业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签约人员是否合格。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方是否依法登记成立;核准公章真伪;必要时联系对方公司核实签约人员是否属实。

对于财产权证调查,要核实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经营内容和经营水平、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对方的商誉等情况。核实对方的财产情况,才能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更好的防范合同违约时的风险。

对于个体之间签订合同时,不能单纯靠信誉来评判,还需要核实对方的财产和履行合同能力,主要如房产、土地、收入等情况。

何金懋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迫于生存压力急于做成业务,一些人就是抓住这种心理,催促对方尽早签订合同。一旦没有了解清楚对方就急于签订合同,很容易使对方有机可乘,在履行合同中造成损失或者给履行合同造成困难。

出现合同诈骗或合同欺诈该如何补救呢?何金懋指出,发现合同存在欺诈嫌疑,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时,当事人可以不予履行合同,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同时,被欺诈方还可以暂时停止履行或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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