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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畜牧兽医局长受贿被判12年

贵港日报 2013-08-11 17:25 大字

贵港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对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甘某收受贿赂54.5万元(其中9万元为未遂)上诉一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甘某利用担任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之便,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生猪良种补贴款、灾后恢复生产补助金、黄沙鳖养殖经费等政府惠农扶持项目资金的安排、拨款过程中,为钟某某、吴某某、漆某某、龚某某等四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好处费共计455000元(其中90000元为未遂)。案发后,甘某已向侦查机关退出赃款182600元。 

2012年4月19日,甘某涉嫌受贿罪经市检察院决定逮捕。11月19日,甘某被覃塘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72400元,上缴国库。宣判后,甘某提出上诉请求。(巴丽 陈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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