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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资格认定的公示

贵港日报 2013-06-01 17:38 大字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贵政发[2011]27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桂平市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浔政发[2011]50号)及《桂平市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为完成市本级生猪储备任务,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严格按照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质条件和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的规定,于2013年5月29日—31日,对申报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资质的养殖企业进行了逐个评审,经评审认定“桂平市社坡镇维新水库应聪猪场”等5家养殖企业符合承储条件,拟定为桂平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6月5日前邮寄或送达桂平市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商务管理股(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200,联系电话:0775-3376450)。

附:1、桂平市社坡镇维新水库应聪猪场;2、桂平市凤海综合养殖场;

3、广西桂平市治安宏发猪场;

4、广西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江口养殖场;

5、桂平市永盛养殖场。

桂平市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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