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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两台“苹果”换来三年徒刑

贵港日报 2013-06-02 17:38 大字

桂平讯  黄某不付款,却想偷“咬”一口价格不菲的“苹果”,回馈他的是法律的惩处。5月1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苹果手机案件,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月8日20时许,黄某窜到桂平市城区汽车总站旁某通讯广场内,以要购买手机为名,要求该手机店的店员拿出两台苹果iphone5手机供其参考。21时59分,黄某趁店员背对他一刹那,拿起两台苹果iphone5手机迅速跑出手机广场。经鉴定,该被抢的两台苹果iphone5手机共价值人民币9440元。

(杨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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