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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掉下竹竿 戳中女婴头部 事发桂平,女婴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未找到肇事者

百色早报 2013-05-06 05:09 大字

派出所将肇事的竹竿(红圈处)储放在证物室  

5月1日,桂平市黄先生带着7个月大的女儿去逛街,不料,从空中掉落一根竹竿恰好戳中女儿头部。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也未查出竹竿的主人。警方认为这属于民事案件,建议家属到法院起诉。律师分析认为,受害者可以起诉这栋楼有可能造成竹竿坠落的住户,被起诉的住户则将被要求证明自己无责任。

A 天降竹竿戳伤女婴

事情发生在桂平市桂南路步行街。5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见,这是一栋5层高的楼房,一楼是一家服装店,二楼至五楼住着一些居民,其中几户窗户外面装有晒衣服的铁杆,铁杆上还放着长长的竹竿。

黄先生说,5月1日,他和家人带着7个月大的女儿到步行街逛街。下午1时10分左右,当他们走到服装店门口时,突然从空中掉下来一根竹竿,竹竿的尖端戳在女儿的头上,将女儿的头部戳出一个洞,当场鲜血直流。

黄先生赶紧叫妻子和岳母先把女儿送到附近的桂平市中医院救治,自己则守候在现场拨打110报警。桂平市中医院的医生包扎伤口后认为伤势很重,为了不耽搁治疗,建议家属将女婴转到桂平市人民医院。经过医生救治,他女儿脱离了生命危险,于5月2日上午10时多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但左手和左脚没有任何反应。

3日下午,桂平市人民医院的主治医生说,竹竿造成女婴右侧顶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手脚没反应的情况是否能够恢复正常,暂时不得而知,要看进一步治疗的效果。

B 警方未查出肇事者

黄先生称,他报警后,桂平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城南派出所等警务单位,先后派民警赶到现场。派出所民警作了一些调查后将竹竿带走。

5月3日下午,城南派出所一名负责调查此案的民警说,他和几名辅警当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周边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者。他们对楼上所有住户都进行了问话,结果没有一人承认肇事竹竿是自家的,也没有一人指证竹竿是谁的。同时,他们动员住户主动到派出所承认,结果也一直没人“自首”。所以,至今尚未查到肇事竹竿的主人。

该民警说,这是一起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事发后没人承认自己是竹竿的主人,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属于治安案件,所以,受害者最终还是要到法院起诉,让法院来调查到底谁是肇事竹竿的主人,谁为这起事故负责。 

至于现在仍有住户将竹竿放在外面的铁杆上晾晒衣服,民警表示,这属于城管管辖范围,他们已转告给城管。

C 可起诉装竹竿的住户

记者走上事发居民楼问了几名住户,他们均称不是自家竹竿肇事的。记者随后问了周边一些店铺的员工,他们也称不知道竹竿从哪家掉落下来。那么,如果警方无法查出竹竿的主人,最终也没人主动“自首”,受害者到底该怎么办?记者就此咨询了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

赵明堂分析认为,黄先生女儿被空中坠落的竹竿致伤,警方不能认定竹竿是楼上住户故意扔下来的,最终也确实调查不出竹竿的主人,找不到特定的责任人,那么此案就不能定为刑事案件,最终只能是民事案件。

既然是民事案件,受害者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在起诉时,没必要起诉整栋楼的住户,只需起诉外面放有晾晒衣服的竹竿的住户。而这些住户作为被告,则将被要求证明自己无罪。关于此类事件,全国各地有过一些案例,如重庆市的烟灰缸伤人案,受害人被楼上掉下来的一个烟灰缸砸中致重伤,最后法院终审判决嫌疑的两栋楼上的部分居民,每户赔偿受害人8100元,共计17万元。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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