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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再砍人 赔钱又领刑

贵港日报 2013-05-19 17:41 大字

桂平讯刑满不知悔改,出狱后狱友持刀追债砍伤人,曾某、朱某、陈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2760元后,又被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曾某、朱某、陈某均是桂平市无业人员,曾因犯不同罪被判入狱。2012年,三被告先后刑满释放,曾某得知朋友张某有一笔赌债没追回后,便纠集狱友朱某、陈某向卢某追讨赌债。2012年7月23日23时许,三人手持刀在桂平某商业街追打卢某,正与卢某会面的李某从地上拿起一块砖头想把曾某三人吓走,不料,曾某三人冲上去将李某殴打致无法动弹。

经法医鉴定,李某颈部的损伤及全身多处骨折,属轻伤。后经双方调解协商,曾某、朱某、陈某三人赔偿李某经济损失42760元。

法院认为,曾某、朱某、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罗维  黎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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