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绽放的和谐之花——记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杨海娟

贵港日报 2013-04-01 17:50 大字

本报记者易舟琴

“哪里有要求,我们的调解就延伸到哪里。”记者近日在桂平市司法局看到,现年42岁的蒙圩司法所所长杨海娟,一头短发,戴着眼镜,看上去干练又自信。多年来,她自创农村特色调解法,秉承着“两头多走走,磨破嘴皮子,化干戈为玉帛”的工作原则,用“先听,再谈,三沟通”的工作方法,脚踏实地地坚守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用心铺就一条和谐之路。

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调解员不容易。“各种各样的当事人都有,民事纠纷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但我相信,只要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事情就会简单的多。”杨海娟告诉记者,她的工作不分节假日。去年5月27日,星期天,新德村10队村民以位于汾塘岭金田林场的山岭权属是他们的为由,集体上山准备抢伐,杨海娟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新德村10队,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指出该行为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调解,最终村民与金田林场达成协议,一场恶性哄抢事件就此得到了化解。

“每当我调解完结一件民事纠纷后,成功的喜悦就会涌上心头,我感到自己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杨海娟说。

调解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象。杨海娟利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综合优势,加大调处力度,修补百姓心中的伤痕。去年8月13日中午,新建村8队村民谢某某在石塘变压器旁插田时突然死亡,群众怀疑是触电致死,要求供电部门负责。但法医检查结果,死者并无触电死亡的迹象。双方僵持,群众情绪激动。死者家属组织30多人准备到南宁上访,杨海娟得到信息后立即赶到村队,及时做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经过多天同群众的接触,群众也体会到政府、司法部门对其关心和重视,经过多方做工作,双方最后达成协议,事件得到解决。

多年的调解生涯,使杨海娟深深爱上这项工作。据统计,她每年调解各种民事纠纷40多起,协助法庭联合调解20多起,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她也因此获得多项荣誉: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市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号”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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