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鸟不成杀人 欧宗严领极刑
桂平讯5月25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欧宗严的复核裁定。宣读后,欧宗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8年5月1日12时许,桂平市木根镇宁垌村村民欧宗严以抓麻雀为由,将14岁的卢某用和13岁的卢某成两名男孩带到桂平市西山镇领头村的一山腰后,欧宗严因卢某用拒绝抓鸟,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卢某用的胸、腹等处捅刺、砍击数刀,致卢某用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欧宗严持水果刀又朝卢某成头面部、胸腹部等处捅刺、砍击数刀,致卢某成重伤后,将二人推到山坡下的杂草丛中。
次日,欧宗严若无其事与14岁男孩卢某雁到柳州市游玩。5月3日,欧宗严带卢某雁到柳州市城中区河东村附近山上寻找鸟窝。因未找到鸟窝,卢某雁提出下山,欧宗严不满,持随身携带的不锈钢长刀朝卢某雁的头部、胸部等处猛砍数刀,致卢某雁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同月7日,欧宗严在亲友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吴逢仕 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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