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喜获“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
桂平讯 最近,从首府南宁传来喜讯:桂平市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成为全区获此殊荣的4个县级市之一。
近年来,桂平市委、市政府把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作为加快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新引擎”。在创建活动中,该市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运行机制,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专门抓的组织实施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合力,先后荣获自治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步城市、先进单位,以及自治区第六届“南珠环”竞赛活动C类城市特等奖。同时,还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全国文化先进(县)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殊荣,连续两年荣获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称号,连续九届进入中国西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行列,2005年被世界华人组织评为中国200个最具魅力城市之一。
新一轮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以来,该市从成绩中找差距,在比较中求发展,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思路,以城区为重点,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以“城乡清洁工程”、“美德在农家”、“法进万家”、“婚育新风进万家”、“绿色环保”、“青年文明号”等活动为载体,有效推进创建工作。据了解,该市先后涌现出各级劳模140多名,获全国表彰的文明单位(行业)2个,获自治区表彰的文明单位、村镇30多个,获贵港市表彰的文明单位、村镇50多个,获桂平市表彰的文明单位、村(社区)130多个。
文明城市创建,成为该市凝聚民心、汇聚民力、提升民气、同心同德求发展的“龙头工程”,为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从而加快推进了富裕文明和谐新桂平的建设进程。
城乡面貌日新月异。该市通过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强对农业、工业、交通、旅游、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品位日益提高,城镇常住人口达50多万人,城镇化率28.5%。近年来,该市城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先后投入10多亿元,搞好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抓好“穿衣戴帽”工程,实施“六化”工程,推进“四路一门”工程,开展城市建设大会战,不断完善市政设施。目前,桂平城区在建的15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有20多幢,拥有公交线路14条、营运车辆70多辆,主要道路硬化率达100%,主次干道路灯亮化率达100%,绿化覆盖率34.5%,绿地率31.3%,人均公共绿地7.5平方米。
市民素质明显提升。随着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桂平市民法制观念、诚信意识、文明意识大大增强,爱护环境、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和遵守公共道德、公交车上主动让座蔚然成风。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该市干部群众慷慨解囊,捐款捐物折款达770多万元;近年来,该市开展“金秋助学”、“圆梦大学”活动,先后收到单位、企业和干部群众捐款逾1000万元,直接受益的贫困家庭学生近万人次。
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近年来,该市经济发展驶上快车道,一年登上一个新台阶。2008年,桂平市实现生产总值112.81亿元,工业总产值124.13亿元,双双突破百亿元大关,分别比上年增长10.88%、32.07%,是2005年的1.88倍、2.21倍;财政收入6.35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是2005年的1.52倍。2009年,该市财政收入突破7亿元,比上年增长15.79%。(梁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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