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敲槌审案引领司法新常态
本报讯(李俊潮邱斌)“现在开庭!”5月10日上午10时30分,清脆的法槌敲响,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等犯寻衅滋事罪上诉案在旺苍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庆国。市法院副院长何德金及部分市、县人大、政协代表、检察院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参加了旁听。
2016年6月,一审被告人杨某与吴某因赌博发生纠纷,后杨某与吴某约定到旺苍县某茶楼解决纠纷,陪同吴某前往的杨某德在茶楼与陪同杨某前来解决纠纷的张某发生冲突。后双方带人在旺苍县卢家坝路口发生械斗,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逮捕。2016年12月21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管制一年。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等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前,担任审判长的邓庆国组织合议庭成员调阅全部案卷材料,研究分析案情,并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抗辩双方围绕邓庆国总结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邓庆国以娴熟的庭审操作、简明的法言法语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不少年轻法官表示,院领导是从德高望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中提升起来的,领导带头办案,以身垂范,在业务上进行传帮带,有助于培养年轻法官,增强年轻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邓庆国表示,审理案件是法官的主要职责,作为一名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其次才是院长。因此,审理案件是履行院长职责的具体体现。通过审判活动,不仅提高了院领导的管理能力和审判技能,也将极大地调动法官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据悉,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全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出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院长每年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全院法官人均办案任务数量的10%。院长审案是一种常态,也是法官职能的一种回归,随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司法改革中被突出强调,今后法院院长审案将慢慢变成一种“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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