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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举措保“两新”组织党建经费

四川日报 2013-08-28 15:37 大字

广元市旺苍县

本报讯(李永辉 记者 侯静)8月22日,记者从广元市旺苍县委组织部获悉,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普遍投入不足等问题,该县专门出台了《“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暂行办法》,确保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两新”组织自主投入。旺苍县根据《公司法》第十九条和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两新”组织每年应按不少于单位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比例,为党组织预算一定的党建工作经费,最低标准不得少于5000元,并列入“两新”组织年度财务计划。

县级财政定额奖补。旺苍县建立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奖励补助制度,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拨付专项经费10万元,分别按照不少于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总数的30%,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总数的10%,社会组织党组织总数的10%比例,集中评选50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并按照2000元/个/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全面推行“两新”组织党费全额返还制度。对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县上直接将党费返还给本单位;对联合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县上直接将党费返还给联合党组织用于开展活动。此外,旺苍县采取企业赞助、党员捐赠、机关支持等方式,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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