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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危难时红灯究竟能不能“闯”?

广元日报 2017-07-09 01:19 大字

柯林

前不久,四川省《华西都市报》华西城市读本报道一条川广元市新闻——《上班途中遇临产孕妇,男子连闯红灯送医》引起广泛关注,紧接着“四川在线”、“中国网”等媒体相继转发,广大市民纷纷对当事私家车司机竖起大拇指。

私家车司机路遇临产孕妇连闯红灯送医

一月前的6月8日早上6点多,广元男子缪某开车送妻子到盘龙某医院上班,就在离家仅500米的821中学路口,发现一女子挺着大肚子,表情显得十分痛苦的和家人在路边叫车。“缪某猜想,该女子可能要生了,当时路上没有一辆出租车。于是和老婆简单地沟通后,立即停车将他们接上车,迅速向市中医院赶去。一路上,缪某加快车速抢行通过了多个灯空路口,安全将产妇送入医院后才离开。”

《上班途中遇临产孕妇,男子连闯红灯送医》被媒体报道后,广元市民纷纷点赞这位私家车司机。随后,缪某向警方递交了医院开具的证明和证人证言要求免予处罚申请。

7月5日,经广元交警支队宣法科复核,事发当天,缪某驾驶的轿车分别在市区利州东路科兴园路口、利州广场路口、建设路中医院路口闯红灯通行,在利州东路金海湾路口涉及压线占道等违法事实。根据当事人情况说明、证人证言和医院出具的证明,作出免予对其进行处罚,并消除相关违法记录的决定。

交警解读红灯究竟能不能“闯”

早在2015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规定,从当年的1月起,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因接送、救助危重伤病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一律不受处罚。据悉,从2015年1月以来,广元市区平均每年都有5到6位车主、司机在救助危重病人、伤员的过程中违反了交通法规,经过核实后全部免于处罚。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明确了在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等造成的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

热心助人是好事,但广元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前向交警部门报告车牌、行驶路线以及目的地。这样,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可以派警车开道或者调控交通信号灯。二是谨慎驾驶,全程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跳灯”)。虽然送被救助者就医要争分夺秒,但是,热心的司机朋友千万不要因为超速或闯红灯发生新的车祸。

■相关链接九种可消除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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