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微腐败”提升“获得感”
特约评论员杜华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推进会议精神,从7月至9月,广元市将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基层“微腐败”,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让人们日子美、心气顺,生活越来越安逸”的目标,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更多的是“微腐败”现象。“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噬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对反腐的认同感。因此,惩治“微腐败”势在必行,行必有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了五个明确:其一是重点明确,整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基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政策信息不公开问题、整治征地拆迁和土地林地流转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五大问题”;其二是责任明确,11个市级部门和单位为“牵头单位”,近百个市、县区部门和单位为“责任单位”;其三是行动明确,具体实施纪律教育“大宣讲”、政策信息“大公开”、问题线索“大排查”和违纪问题“大查处”“四大行动”;其四是督导明确,公布了8个督导组的负责人、督导单位和联系部门;其五是保障明确,强化了责任、监督、制度和督导“四大保障”。专项整治,重点、责任、措施、督导已经明确,最关键是行动和成效。各地各级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努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集中整治进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党务政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使“微腐败”现象无处藏身;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强化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两个责任”意识,出现问题及时问责相关领导,避免领导干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减少小官大贪的问题发生;要坚持“零容忍”,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来抓,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要发现一起严办一起;要早发现早处置,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碍于面子,毁了里子”;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基层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惩治力度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监督制约,构建起适合基层特点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加强专项巡察和督查,推动整治任务落实,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基层腐败治理是反腐败征程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的“一公里”。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是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整治基层“微腐败”最能提升群众满意度,赢得民心。全市上下要压实各级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群众身边。要统筹协调推进,与加强基层治理、完善村级自治、脱贫攻坚、“走基层”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真实感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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