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要工资无果男子走一路偷一路获刑
□李明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因为没有生活来源,催要工资又无果,男子便想到了盗窃营生,走一路偷一路,甚至在找到汽车钥匙后,还想将汽车偷走。在盗窃时被发现,男子被警方挡获,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7日,记者从昭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路偷盗还在盗窃场所蒙头大睡
2020年9月30日下午至10月1日上午期间,29岁的南充市营山县人唐某从利州区到剑阁县某单位催要所欠工资无果,无经济来源的他便萌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随后,唐某在剑阁县隆庆街某购物中心外发现一停放自行车未上锁,遂将车骑走,一路前往昭化区昭化古城方向,当晚在利州区宝轮镇卫生院走廊休息。
10月2日下午1时许,唐某骑着偷来的自行车窜至昭化区昭化镇战胜村5组某项目部办公楼,将二楼办公桌上一部手机盗走,然后继续骑车前往红岩镇方向。
当晚7时许,唐某窜至红岩镇卫生院内,在临时观察室休息至次日凌晨5时许后,便在医院大楼寻找可以盗窃的财物。唐某先在针灸理疗室内将一部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又在中药房内盗走一部平板电脑,在妇科办公室内将放置在抽屉里的一把长安牌汽车钥匙盗走,找到汽车准备驾车离开时被人发现,唐某随即下车携带赃物逃离现场。
被告人犯盗窃罪获刑5个月罚款2000元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展开调查,最终利用刑侦手段将其挡获。
2020年10月3日,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昭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经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昭化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经鉴定,唐某盗窃财物金额为5310元。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1月20日向昭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对其从宽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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