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流转经营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
□张寿于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工商资本上山下乡进入现代农业领域,在广大农村掀起了一场新的“土地革命”,县域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以特色农产品为代表的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以农业园区为载体的山区现代农业蓬勃发展。苍溪县农村土地确权调绘面积106万亩。截至2015年底,共流转25.01万亩,连片建成万亩现代农业园区16个,发展猕猴桃35万亩、雪梨16.5万亩。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48元,群众土地流转每亩年平均收入(含土地租金和务工收入)3100元,比粮油种植高2600元。土地流转经营,关键是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此我们有以下思考。
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四项制度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建立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业主土地流转经营之初,必须由维稳、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明确风险等级,制定维稳预案和土地再流转补救方案,对具有重大生产经营、社会稳定及生态风险的项目必须坚决杜绝。二是三项制度防范诚信风险。建立土地流转项目公示及承诺制度。业主流转土地30亩以上,必须在流转前60天在流转地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再在村民代表会上就流转期限、用途、投资额度及与农民利益联结方式等内容作详细说明,并与项目所在乡镇、村组签订土地流转投资经营承诺书,进行事前承诺备案。三是不断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条件。
深化利益联结机制。一是树立农企合作新理念。鼓励农业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系列内部现代控制制度,在与农民的合作上不简单粗暴,土地一租了事,应以股份合作为基础,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现代企业合作模式。二是创新农企合作形式。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注重农企合作形式的与时俱进。开展农旅合作,依托园区、新村,引入旅游企业与农民合作创办主题农庄,带动农民发展休闲农业增收;开展托管合作,企业无偿提供种苗及种畜、技术、农资配送、保底利润收购服务,农户托管经营;开展电商合作,依托电商综合服务园进行双线营销,线下直销农资,线上直销农产品。
坚守法治思维。一是教育农民依法理性维权。加强农民法治教育,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普及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企业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强行流转农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应遵循当地区域经济总体规划、新农村总体规划、特色产业总体规划和社会事业总体规划。三是加强政府依法监管。政府要依法加强农业企业监管,既不能因招商引资对企业的违法违规现象视而不见,也不能因保护农民利益,纵容农民干扰企业正常经营、非理性维权等行为。要依法加强过程监管,定期对企业土地用途和合同履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严格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该到农户的坚决兑现到农户,不能以土地流转为借口,变相侵占、挪用、截留农民普惠政策性收入。
(作者系苍溪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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