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至1万元 参保居民可前往各县(市、区)医保中心或政务中心咨询、办理有关业务
本报讯(记者 覃琴 通讯员 高杉)3月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保障范围,以及异地就医费用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2021年,广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通知》规定,自2022年起,大病保险起付线全区统一为10000元;以后由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逐步调整至国家规定,即达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起付线、床位费超报销限额部分,以及超过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急诊留观医疗费用、超过住院年度基金支付限额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据了解,目录内超限价部分特指公立医院改革造成的不同统筹地区间医保支付标准的差异,不包括药品和医用高值耗材超过医保支付限价部分及自主定价和特需诊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治疗的,符合保障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降低。
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逾期未备案的,符合保障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住院报销比例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治疗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降低15%、20%。
玉林市大病保险由中国太保寿险玉林中心支公司承办,参保居民可前往各县(市、区)医保中心或政务中心咨询、办理有关大病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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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覃琴 通讯员 高杉)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8日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自治区医保局、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明确继续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2年3月31日。
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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