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办食堂供餐 宣称教员名校毕业 广西处理60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案,共罚没39.7万元
■本报记者苏昭宇
记者昨日了解到,去年6月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在全区开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6621家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案件73件,已处理案件60件,罚没金额合计39.7万元。
案件1
无证开办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南宁一培训机构被罚款5万元
2021年6月,在开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宁某教育信息咨询中心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有经营场地内开办食堂,为内部员工和多名学龄前儿童提供餐饮服务。
经执法人员核查,该中心营业期间,采购食品未按要求保留所有食品原料的相关凭证,仅留存了部分食品原料进货单据材料。针对该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
案件2
虚假宣传“名校毕业”教员柳州某培训学校被立案调查
2021年7月30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统一行动中发现,柳州市某校外培训学校的公示宣传栏张贴有该校简介,内容为“在读学生2000余人,教学面积3000余平方米,连续多年荣获柳州市教育局‘优秀办学单位’称号”“拥有两百余名教学研发人员,50%以上毕业于北大清华,60%以上为研究生学历,100%毕业于985、211高校,且具有多年的教学经验”等信息。
同时,该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某校外培训学校,为中国南部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拥有独立的品牌和教育运作模式”“是柳州市规模最大,硬件设施最先进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校连续多年荣获教育局评选柳州市优秀办学单位称号”等信息。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牌匾内容、微信公众号宣传内容、宣传栏宣传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但当事人未能提供资料证明相关宣称内容的真实性。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实施虚假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1年8月3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案件3
称单方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钦州某培训机构被罚3000元
2021年7月16日,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某培训机构经营场所的宣传牌上面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培训机构所有”等字样。该培训机构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培训机构所有”来规定当事人单方享有宣传单内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培训机构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4
利用所培训学生成绩作广告被行政处罚2倍广告费用
2021年7月30日,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培训机构的宣传资料、光荣榜、宣传栏等印有“初中部:农×源全国数学竞赛一等奖”“小学部:张×玲全国数学竞赛一等奖”“谢×翔IMC国际数学竞赛一等奖”等内容,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该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其所培训的学生的名义,以及他们所获得的各类竞赛的获奖奖项及等次以证明其教育成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了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550元(广告费用2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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