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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最高可报销65% 报销起付线为600元

玉林日报 2022-01-11 06:55 大字

普通门诊报销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高杉)普通门诊也可以报销了!近日,记者从玉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合规医疗费超过600元后的部分可获得报销,报销比例最高为65%,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本人及家人可共用个人账户

广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额,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额的全部加单位缴费额的一部分构成。《办法》对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进行改进,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即从2023年起,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至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办法》还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均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自费医疗费用等),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退休人员,可直接从其个人账户中统一扣缴。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

门诊报销起付线为600元

报销比例50%~65%不等

记者了解到,以前职工医保只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以按规定获得医保报销,其他门诊费用由个人自付或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如今《办法》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而且基层医院报销比例多于更高等级的医院。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起付标准为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8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报销比例为50%-65%不等(见下图表格)。

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不予结转,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支撑能力不足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即属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统筹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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