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将明显提升。
《暂行办法》指出,失业保险将实施“六统一”管理,包括:统一参保范围,即全区统一规定参保对象范围;统一基金征缴,即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统一待遇标准,即全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照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统一经办管理,即全区统一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即建立全区失业保险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应用系统;统一预(决)算编制管理,即统一规范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管理。
《暂行办法》还完善了调剂金制度,将各市调剂金上解比例由5%提高至10%,并放宽调剂条件,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方可申请调剂”放宽至“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撑月数低于6个月”即可申请。
据悉,目前广西区内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可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等多渠道实现“异地办理”。此次统筹后,广西基金统筹调度能力将得到提高,全区统一政策制度并实现风险共担,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均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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