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公合影被称“老夫少妻”,看图造谣当休矣
□孔德淇
开篇一张图,内容全靠编?近日,一张被当作“老夫少妻”的照片引发了网友们关注。11月19日,一自媒体博主发文称——“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这则消息在网上快速扩散后,当事人澄清,该照片系几年前和外公所拍,正寻求律师帮助下架相关内容。
在社交软件的聊天群组,各种“路边社”花边新闻随处可见,这类传言的标配,通常是一段小视频和几张聊天截图,真实性存疑。现实中,诸如此类照片被“移花接木”,而后被风传热议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就在不久前,在北京一所大学读大四的博主小嘉(化名)“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被一短视频账号造谣是“女海王”,其照片和毫无关联的网络传言被拼凑成短视频,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
不得不说,这些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涉谣“名场面”:为满足恶趣味赚取流量,随意截取网络照片嫁接,除了出镜的人是真实存在的,其他皆为虚妄。把真人编排进荒诞情节里,用无辜者照片诱导误认,罔顾谣言的社会冲击力和可能把无辜者拽入舆论泥潭的后果,突破了道德伦理底线,怎一个“下作无耻”了得,其本质就是作恶。
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原因在于网络图片获取传播方便快捷,却很少被诉侵权。不法分子往往隐匿在“法不责众”的侥幸里,付出的违法成本与其后果严重不匹配,有的甚至未被追责。然而,该案反响巨大、影响恶劣,该严肃处理就无需含糊,不能让受害者白白受伤害。这需要主管部门积极介入,精准锁定,依法打击,给不法分子以震慑。
从法律角度讲,看图编话、无中生有,显然不是“闹着玩”。此举侵犯的不只是无辜者的肖像权,还有其人格尊严,轻则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法将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嫌诽谤罪,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恶意造谣者还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侵权责任。
近几年,自媒体平台大热,个别运营者“放飞自我”,为了点击量丧失操守,沦为流量奴隶,什么吸睛做什么,在蹭热点、引流量上上蹿下跳。
利用他人照片信口造谣“老夫少妻”,来得太轻巧,成本也过低。在此事中,受害者俨然遭遇了网络暴力,只有对此“零容忍”,该担的责任一个都不放过,才能令受害者合法权利得到伸张,逼这样的恶趣味早点止歇。
除了对造谣惑众者依法依规处理之外,对互联网内容平台也要强化监管,对这种“博眼球骗流量”的内容及时封禁删号,不要给这些无德“网红”流量变现的机会。
自媒体时代,内容生产者该有边界意识,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心里千万莫存有侥幸,贪婪的结果迟早“聪明反被聪明误”。许多实例证明,那些越界逾矩践踏法律侵害权利的,最终都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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