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款 追缴+处罚超9000万元!
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案件查处情况问答】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两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3.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据央视新闻、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起底
雪梨、林珊珊和李志强3人商业版图:
交叉持股多家公司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雪梨、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天眼查App查询发现:雪梨、林珊珊和李志强三人之间交叉持股多家公司。
其中,雪梨、林珊珊共同持股一家公司——舟山蕴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人持股比例分别为71.6%、28.4%;雪梨、李志强共同持股一家公司——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两人持股比例分别约为14.94%、4%;林珊珊与李志强无直接关联公司,但林珊珊持股的舟山蕴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是李志强持股的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
此外,天眼查App显示,雪梨名下有十余家关联公司,目前存续状态的有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千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雪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家。其中,宸帆电商关联公司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及疑似实际控制人均为雪梨,目前该公司已经历了3轮融资。
雪梨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中,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海南梨馨文化传播策划中心3家处于存续状态;杭州雪梨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上海冰糖雪梨广告工作室4家处于注销状态。其中,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均成立于2019年8月13日,注销于2021年8月和9月。
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雪梨及其关联公司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商业诋毁纠纷被起诉,原告为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案件将于12月15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
天眼查App显示,林珊珊名下涉事企业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均成立于2019年,目前林珊珊仍为投资人;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两家公司则于2020年6月同日成立,今年9月林珊珊退出两家公司投资人,由芮豪接任。
目前,林珊珊的关联公司有11家,其中7家为存续状态,5家成立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7家存续企业中,除上述两家营销策划中心外,其还在宸帆娱乐传媒(杭州)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在衢州珊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衢州大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川白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舟山蕴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主要人员或持股。据澎湃新闻
回应
两人发文致歉
将暂停直播
22日晚间,@雪梨Cherie微博、@林珊珊_Sunny微博双双发布《致歉信》,称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
■雪梨致歉:
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过去的几个月时间,我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在这里我向大家诚恳道歉!
身为创业者及主播,我把几乎所有时间都忙于一线业务,自己忽视了专业财税知识的学习,税收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反了相关税收法规。在过去数月中,我主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深刻认识到问题严重性,我完全接受税务部门依法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及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在此诚恳地向国家、社会、关心我的朋友们道款。
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合规,我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我将更加合规经营,依法缴纳税款,肩负起主播的社会责任,愿为推进文娱领域长期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创业十余年,我知道我的成功是幸运的,是时代赋予了我成长的机会。我深知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国家的培养,身为公众人物,获得的一切来自于大家的关注。
我会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税法知识,构建更为强健的财务团队,不辜负粉丝的关心、社会的关注。望大家能继续监督我、鞭策我,最后再次诚恳地向社会大众、向爱护关心我的朋友,向国家税务机关道歉。
■林珊珊致歉:
11月22日,林珊珊_Sunny微博发布《致歉信》表示,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此外,其将更加合规经营,依法缴纳税款。据每日经济新闻
解读
不让网络直播成为税收“灰色地带”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本案中,税务部门查实当事人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考虑到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拟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的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适当性,对于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这些针对“流量经济”的规范监管,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的“灰色地带”。此次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非对平台经济进行“打击”,而是通过规范监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近年来,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伴随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从业群体日益庞大,网红经济中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此次依法对两名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警示网红等高收入群体在享受新兴业态红利的同时,更要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要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提醒,引导其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发挥正向带动作用,促进网络直播等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姚凤民: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具有高流动性、强虚拟性、高技术性等特点,对政府部门监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建议继续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查处偷逃税行为,加速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据新华社
快评
“流量经济”也要规范发展
纳税是公民义务,凡属故意偷逃税,都会被依法严惩,任谁都不是例外。
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时常出现偷漏税现象,备受诟病。前有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后有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如今,一些网络主播也涉嫌偷逃税,且金额不低。
这意味着,有必要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特别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分析,也要进行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依法查处。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才能提升相关从业者的税法遵从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从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相关从业人员也只有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提高意识、承担责任,才能更好地从业为人,才能真正赢得市场、赢得尊重。
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没有流量,更没有侥幸。其实,明星艺人既是公众人物,又在一定意义上是高收入者,纳税的法定义务是本分,带头自觉诚信纳税也是责任;网络主播以信誉带货,从事商业活动,纳税是在积攒无形的口碑。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哪个领域,都不存在税收的“灰色地带”。特别是随着直播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大、从业群体大,给行业监管带来了难度,给维护税收的法律性和权威性也提出了挑战。越是如此,越应加强对“流量经济”的规范监管,推动相关行业在公平公正环境中持续健康发展。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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