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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起,广西各级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将自动生成 当事人有三种方式自助获取生效证明

南国早报 2021-11-02 08:01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出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26日起,广西各级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将自动生成。当事人想申领,自己就能搞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再审、退还诉讼费的,当事人也不再需要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在当事人办理一些法律业务时需要用到。过去,当事人想申请该份证明,需要找一审或二审法院主办法官办理。由于裁判文书的送达需要一定的程序,当事人往往不知道何时生效,只能不断打法官电话咨询或跑法院。

为切实解决涉诉群众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自治区高院建设了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效证明平台。通过该平台,法官在系统填入生效日期后,由系统自动制作生效证明。

10月26日,自治区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区法院10月26日后生效的案件,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均自动生成。作出裁判的法院,应当及时录入案件生效信息,并于案件生效后3日内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生效提示短信。

《通知》规定,全区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民事、行政、行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如需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自助获得:可通过案件生效提示短信附带的链接,或者登录广西电子法院系统,以及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自助终端在线查询、浏览、下载、打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当事人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取得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可以向全区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裁判文书。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部门负责审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通过查询智慧审判系统“生效证明库”等方式核实相关裁判文书生效情况。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裁判文书未生效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通知》还规定,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该项申请,无须交纳费用。另外,在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再审、退还诉讼费的,也不再需要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可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相关链接

当事人自助获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方式

方式一:点击短信链接

1.当事人收到法院发送的案件生效证明短信;

2.点击短信附带的链接进入验证页面(可通过证件号码或案件查询码进行验证):

3.输入验证码后可下载生效证明。

方式二:登录广西电子法院

1.点击官网进入电子诉讼平台并登录;

2.进入生效证明功能模块;

3.查看、下载、打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方式三:使用自助终端

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自助终端在线查询、浏览、下载、打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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