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单位招聘有新变化 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本报讯(记者 黄冰)10月18日,记者从玉林市人社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西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新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此外,还从招聘方式、招聘条件设置、招聘工作时限、人员聘后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优化编制计划审核流程和招聘考试方式
《通知》明确,广西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包括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老人老办法”等)新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事业单位新聘未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招聘。
《通知》指出,对自治区本级高校、中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即可。
《通知》对招聘方式进行了优化,明确对于具有不同学历层次、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采取不同的考试考察方式。如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下、初级职称及以下或高级工及以下人员,原则上应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技师及以上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高级技师及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但同一招聘岗位考试考察方式必须一致。
规范招聘条件,缩短招聘周期时长
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灵活多样地设置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缩短公开招聘工作时限,明确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
《通知》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强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0周岁。
为维护事业单位与新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通知》重点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强调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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