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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独生证不能享受优待政策? 2016年1月1日零时前按政策生育一个子女的市民,无需补办证件也可享受待遇

西江都市报 2021-06-04 06: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素雅)近段时间,新一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开始陆续发放。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多年前自己生育一孩后,不计划要二孩,但一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是否会对未来退休待遇造成影响?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这与市民生育一孩的时间有关。

广西自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但为确保政策的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即2016年1月1日零时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但是,市民属于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原规定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属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针对市民提出的退休待遇调整情况,该负责人介绍,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同样是2016年1月1日零时前按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不再生育子女的,或婚后终身未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2014年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的职工,继续享受原规定待遇,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

此外,为了让市民少跑腿,目前梧州市卫健部门与社保部门正在开展数据对接工作,计划以年度为单位为当年退休的职工核实享受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相关情况,市民无需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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