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今年第一季度12315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 违法、食品问题等举报数量居前
■本报记者陆增安
5月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一季度12315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91593件。其中:受理投诉12264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合同、食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价格投诉;接收举报9050件,举报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广告违法行为、食品问题、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362.76万元。
食品安全投诉主要反映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共受理投诉12264件。从投诉内容看,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合同、食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价格投诉。这五类投诉合计8972件,占受理投诉的73.16%。
合同问题投诉3138件,主要集中在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交通工具、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家居用品、一般食品、教育/培训服务、房屋、装修建材、通信产品、销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家用电器。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定金侵权行为;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2121件,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餐饮和住宿服务食品、烟/酒和饮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发霉变质;虚假宣传,等等。
质量问题投诉1556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售后服务问题投诉1305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不按约定履行送货或安装义务等。
价格投诉852件,主要集中在停车服务、物业服务、房屋、一般食品、餐饮和住宿服务。价格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停车收费点未进行价格公示;乱收费,不按价格公示牌收费;物业违反相关规定乱收停车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食品价格上涨,等等问题。
与疫情相关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大幅下降
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共接收举报9050件。举报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广告违法行为、食品问题、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举报3216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各类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其他还有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违法食品广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
食品问题举报1312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无证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等。
去年同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消费者聚焦的价格举报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口罩、酒精、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今年一季度,与疫情相关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大幅下降,为778件,占举报总量的8.60%,同比下降71.77%。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等等。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74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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