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清购房款 能否用其他房产抵押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买家未付完购房款
能否用其他房产抵押
丘先生问:我通过中介把一处房产卖给王先生,他支付了30万元首付和其他税费。王先生要求我将房产过户到李先生名下,我照办了。但是已经过去了四个月,对方申请的银行贷款还没到我账户里。王先生说自己在筹款,并把他的另外一套房子的产权证押在我这里。这样可行吗?
赵明堂律师解答:丘先生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对方。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产权已经属于买家,但买家还没有支付大部分的购房款,丘先生在面临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要防范这个风险,丘先生应当立即到房产局查询交易标的的房产和作为担保的房产产权状况,将交易现状及双方约定在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抵押房产写进补充协议,并在房产局备案。
想打印一份遗嘱
如何做才有效力
刘先生问:我年岁已高,又患有疾病,想写一份遗嘱对名下财产作出安排,但现在手书遗嘱很困难,想打印一份遗嘱。请问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打印遗嘱符合该规定要件,即发生遗嘱效力。
工程量无法达成一致
起诉该提交什么证据
岳先生问:我公司承建一小区建筑工程,现在已经竣工,但与发包人在工程量上有不同意见,几经协调无果,我公司准备起诉,应收集什么材料确定工程量?
单化军律师解答: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你可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收集涉及工程量方面的证据,以便维权。
1月21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赵明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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