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曲线行驶”?交警专项整治 昨天上午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10起
民警对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驾驶员进行劝导。
电动车“曲线行驶”严重妨碍正常行驶的右转车辆。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庞宇勋)为了能更快前往目的地,玉城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在红绿灯路口左转弯后,绕到斑马线附近停留,等另外一向直行绿灯亮时,通过斑马线左拐继续行驶,这就是典型的“曲线行驶”。1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包括“曲线行驶”在内的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当天上午,共查处违法电动车320辆,劝导教育群众650名,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10起。
上午9时,在城区一环桂平路口,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女子左转弯后往二环桂平方向行驶,行至斑马线后把电动车开上安全岛被交警拦下。该女子说,她并不知道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执勤民警表示,她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9时10分,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停在一环桂平路口加油站前面的安全岛上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扣。该女子称,“因时间问题,不能等待下一个红绿灯通行,所以在安全岛上停一会,然后就可以跟随信号灯通行,我一直都是这样过红绿灯的。”执勤民警向她解释,“安全岛是供行人过马路时设置的临时等待区域,电动车、摩托车是不能占用的。”
这些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10元罚款。
莫警官介绍,玉林城区电动车在路口不按车道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不仅阻碍了行人及右转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和混乱,而且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电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法规,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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