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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再上调,实现六连升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玉林日报 2020-12-11 07: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近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中心获悉,自治区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这是广西第六年连年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举例:赵某,玉林市某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9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金额调整为220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举例:李某,玉林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9年在市社保局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数额为2000元。调整后,生活护理费为1912元,因低于原领取数额,从2020年1月1日起仍按照每月2000元的原标准领取。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举例:周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9年4月起在玉林市社保中心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60元,领取数额为106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0元。举例:吴某,退休前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2019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增加70元,调整为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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