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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月饼上市不能自罚了事

济南时报 2020-09-08 13:45 大字

黎青/绘

近日,有市民在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发现,当地一家公司生产的一款大西园月饼,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今年9月10日,属于“早产”月饼。该公司回应称,此事系新职员调动喷码日期时出现手误所致。(9月7日《南国早报》)

如果该公司所言不虚,此事确系新职员出现手误所致,这也暴露了该公司的管理漏洞。作为一个多年生产品牌月饼的企业,理应具备一整套严格的质检制度与管理流程,月饼“早产”、一路绿灯进到超市销售,说明该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低下,亟待整改。

而公众更担心的是,月饼“早产”是某些企业的惯性潜规则。要知道,9月10日是教师节,一些单位和个人会把月饼作为节日礼物馈赠亲友,而不久之后又是国庆、中秋佳节双至,正是月饼畅销旺季,一些不良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任意标注生产日期、随意延长保质期、肆意涂改过期商品日期再销售的现象早已存在,并不鲜见,民众颇有啧言。这也是此起月饼事件引发强烈关注的原因:还有多少月饼“早产”或“节后再生”?还有多少消费者食用了不安全食品而不自知?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早产”月饼不能任由厂家商家自说自话、自罚了事,当地部门要查明事件真相,对“早产”月饼“验明正身”,对广大的消费者有个明确交代,加大违法成本,查处不合格厂家商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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